中德厨师劳务合作

        中德厨师劳务合作始于1997年,是由中国经营公司向德国中餐馆派遣特色中餐厨师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2012年8月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CHINCA)与德国劳工局外劳职介中心(ZAV)重新签署了《中德厨师劳务合作协议》。

        根据《中德厨师劳务合作协议》的规定,中德厨师劳务合作业务由中德双方共同认定的十家中德厨师劳务合作经营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有意愿赴德国工作的厨师可直接通过这十家经营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营公司负责安排申请厨师参加中德双方共同认定的3家考试中心组织的欧洲标准卫生知识培训和厨师技能操作考核,通过培训考核的厨师将取得卫生知识和技能操作合格证书。经营公司将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德方雇主签署《中德厨师劳务合作合同》,与厨师签署《服务合同》,协助厨师与德方雇主签署《劳务合同》,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服务费。经营公司负责对派往德国工作的厨师进行跟踪管理,协助厨师及时处理履约期间与雇主产生的问题和纠纷。

        申请厨师须与经营公司签署《外派厨师承诺书》,承诺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所签订的合同唯一,交纳的服务费总额符合标准,无隐瞒信息。并知晓违反承诺,将被取消赴德国从事专业厨师工作的资格,并不能再次成为双边厨师劳务合作项目的厨师候选人。同时,该行为还将被列入对外劳务合作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被告知德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德国雇主,厨师本人将承担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